内地学者谈全国人大涉港决定草案:合宪合法 理据充分 无可置疑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记者石龙洪 李寒芳)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在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多位内地专家近日受访表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充分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情况,作出相关制度安排,完全合宪、合法、合理,将有效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有力巩固和拓展“一国两制”的法治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专家指出,国家安全立法属于国家立法权,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法第23条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部分立法权,并不改变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事权的属性,也并不因此丧失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应有的责任和权力。全国人大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问题作出有关决定,有充分的宪法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所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韩大元说,国家安全是主权国家核心利益,也是“一国”生存的根本,是“一国两制”的前提。没有“一国”安全,“两制”无从谈起。香港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完成国家安全立法。然而,由于反中乱港分子的阻挠和外部势力的干预,尽管特别行政区政府做了一些努力,但至今未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没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导致香港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短板和十分突出的风险点。从国家层面,以立法方式堵住香港国家安全的风险漏洞,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维护“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香港市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捍卫香港法治秩序、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以及完善同宪法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的必然要求。
“全国人大审议有关决定草案,程序和内容均符合宪法和基本法规定,合宪、合法、合理。”韩大元指出,根据宪法,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包括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全国人大还对香港基本法实施负有监督权,有责任依法尽快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所需要的法律制度,以堵塞国家安全法律漏洞。决定草案包含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以法律手段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在宪法和基本法框架内探索和丰富基本法实施机制,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指出,中央政府对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负有最大责任,对“一国两制”的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和香港基本法的正确实施负有最大责任。决定草案符合宪法与基本法规定,对于应对香港日趋严峻的社会形势以及堵塞国家安全法律漏洞都十分必要。
他说,从宪法角度看,无论香港是否完成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中央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权力。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面临严峻局势且无法自行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立法的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作出有关决定,是必然选择,理所当然,天经地义。此举并非要取代基本法第23条立法,香港还应继续创造条件,履行自行立法的责任。
“香港目前形势下,在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轨道上推进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让香港成为一座设防的城市,有助于推动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表示,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依法治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决策部署,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与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是一致的,将有力地巩固和拓展“一国两制”的法治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针对香港反对派及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大肆造谣抹黑、以危言耸听制造恐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指出,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针对的是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违法犯罪行为,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长治久安,保障广大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日常生活不会受到影响。
专家表示,中央有足够的诚意和信心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有足够的决心和能力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国家安全得到切实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才有坚实基础。希望并相信广大香港市民能够正确认识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自觉抵制反中乱港势力别有用心的蛊惑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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